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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原計畫針對263戶新違建「屋頂增建逾1層以上或3.6公尺」者,發出強制拆除令,惟這些違建戶四處陳情,工務局接獲陳情資料後決定,民國99年12月25日後產生的30處新違建,春節過後列為優先拆除對象。在柯P表明要對台北的違建戶施鐵腕後,台南市決定跟進,為了徹底解決違建問題,南市工務局有關單位,已組成工作小組排定人員值班表,密切監督被列為首波拆除的違建戶,要求今年2月24日前自行拆除,逾期未改善者,將於2月25日起強制逐一拆除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工務局表示,由於違建產生日期認定困難,99年12月25日以後為首波公布拆除對象,經發布消息後,連日來,不少民眾反映其為既存違建,該局為免產生執行爭議,決定以目前施工中或事實明確的30戶,列為第一波執行拆除對象。工務局強調,若非屬此次優先拆除對象者,如有符合四大優先拆除規模或妨礙公共安全的疑慮,仍不排除納入下一波強制拆除範圍。四大優先執行拆除對象包括:第一項法定騎樓違建,阻塞致無法通行;第二項法定空地違建水平增建超過30平方公尺、垂直增建超過4.2公尺或1層樓、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防火間隔增建全部阻塞致無法逃生;第三項屋頂違建垂直增建超過1層樓或3.6公尺;第四項私設道路及迴車道阻塞致車輛無法通行及迴轉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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