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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氣象法部分條文,除不可報警報、豪雨與颱風,其他如龍捲風、冰雹等開放民間氣象公司經中央氣象局許可參與預報。

條文規定,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,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,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的豪雨及颱風預報。

條文規定,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名稱全銜或姓名。有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者,應同時註明中央氣象局發布的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。

新聞傳播機構報導非中央氣象局所發布的氣象或海象預報,條文也規定,應通時註明中央氣象局發布的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。

條文規定,未經許可或逾越許可範圍擅自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等,也訂有罰則,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;並得按次處罰。情節重大者,並得廢止英文補習班新竹 宜蘭英語家教 花蓮英語家教其許可。英文老師 台北英文家教老師 英文家教班英語老師 teaching english 英文一對一教學費用

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訪表示,修正重點包括放寬民間氣象公司除了颱風與雨量外,其他可預報的氣象範圍如龍捲風、冰雹等;媒體引用外電或民間氣象公司相關氣象資訊,都必須引用中央氣象局的資料,才不會有聳動、誇張的情節出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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